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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客戶查詢建立 AI 客服,並定好何時轉交真人,是我們 AI 解決方案工作的一部分。

香港消費者曾就聊天機械人向消費者委員會(消委會)投訴。消委會在 2022 年的研究報告中,列出幾項主要投訴:答案千篇一律、答不到客戶自己個案的問題,以及客戶要求真人時,也沒有真人跟進。我們認為,公司推出 AI 客服前,應先定好 AI Agent 何時把客戶轉交真人,再決定 AI Agent 回答什麼。我們在 2026 年 10 月 6 日測試了八個公開聊天機械人;在 144 次對話中,聊天機械人有 46 次在回覆裏提供了聯絡真人的途徑。這只是一次小型抽樣,不能代表香港整體,也不能代表任何一間公司。
下文引用的所有文件,我們都在 2026 年 10 月 6 日於發布機構的網站查閱過。本文只介紹這些文件的內容,並非法律意見。
消委會的研究(2021 年調查,2022 年發表報告)列出,客戶對聊天機械人的主要投訴是答案千篇一律、答不到客戶自己個案的問題,以及客戶要求真人時,也沒有真人跟進。
消委會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2 日以網上問卷訪問了 1,219 名香港居民,調查主題是電子商務中的 AI 應用。受訪者中,75% 用過聊天機械人;在這些使用者中,只有 38% 認為這項工具改善了他們的網購體驗。全體受訪者中,只有 21% 同意「我偏好與人工智能多於與真人溝通」。
消委會也整理了收到的聊天機械人投訴個案,主要投訴有四項:一是聊天機械人不斷給出機械式的標準答案,而這些答案在網站的 FAQ 頁面已經找得到;二是回應緩慢;三是即使客戶提出要求,也沒有真人參與;四是未能回答與客戶個案有關的問題。我們認為,四項投訴中有三項,都發生在聊天機械人答不到問題的一刻,所以公司應先設計好這一刻。
只涵蓋電子商務。調查日期: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2 日。
如果查詢的答案寫在公司已審批的資料裏,而且對每位客戶都一樣,AI 可以自行回答;其餘查詢應交給真人。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(私隱專員公署)在 2024 年 6 月的《人工智能 (AI):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》(下稱《模範框架》)中指出:「用於內部翻譯的生成式 AI 工具與直接回覆客戶的生成式 AI 聊天機械人相比,對個人產生重大影響的可能性較小。」香港金融管理局(金管局)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發表《第一期GenA.I.沙盒報告》。報告提到,一間參與沙盒的銀行在網站聊天機械人的指示中,要求聊天機械人回答任何查詢前,都必須先查閱資料庫,並清楚界定查詢在什麼情況下屬於超出範圍。這是一間參與銀行的做法,並不是金管局的要求。
我們認為,公司應把答案清單分為三組(例子由我們擬定):第一組由 AI 回答,例如產品資料和操作步驟;第二組由 AI 回答,並主動表示可以轉交真人,例如按公司條款說明退貨政策;第三組由真人回答,即任何涉及客戶本人訂單、帳戶或款項的查詢。每個答案都要註明出自哪份文件,AI Agent 便不會憑一般知識作答。公司可以把這些已審批的資料整理成知識庫(knowledge base),例如 Tandra AI 的知識庫。
我們在測試中,也向每個聊天機械人查詢客戶服務熱線的服務時間。在這 24 次對話中,聊天機械人有 10 次在回覆中提供了服務時間或熱線號碼。我們把這 10 個回覆,與相關機構自己的公開網頁對照:3 個相符;5 個部分相符,大多只提供號碼,沒有提供服務時間;2 個提供了另一項服務的時間。其餘 14 次,聊天機械人沒有提供所問的時間或號碼,或者沒有回覆。
產品要怎樣設定?
這個計劃包括什麼?
退貨政策是怎樣的?
可以更改送貨地址嗎?
(按公司條款回答,個別情況交由真人處理)
為什麼我的帳戶扣了兩次款?
可以為我破例嗎?
遇到以下情況,AI 客服就要轉交真人:客戶要求真人;答案不在已審批的資料內;查詢涉及款項、帳戶、投訴或要對客戶作出的決定;或者客戶要提供 AI Agent 不需要的個人資料。
監管機構各自為所屬行業訂下標準。金管局在 2024 年 8 月 19 日致認可機構(銀行)的通告中指出:「在使用面向客戶的GenAI應用程式的早期階段,認可機構應向客戶提供退出使用GenAI的選項(opt-out),並在客戶的要求下,盡可能對GenAI產生的決定作出人手干預。」私隱專員公署在 2024 年 6 月的《模範框架》中亦指出:「如 AI 系統的決策∕輸出結果可能對個人造成重大影響,機構應盡可能向個人提供途徑,讓他們作出反饋、尋求解釋及∕或要求人為介入。」我們認為,凡設有客戶聊天機械人的公司,都可以把以上兩段引文當作實用的參考標準。《模範框架》是指引,不是法例。
消委會也親自測試過,客戶要求真人時,聊天機械人會怎樣回應。消委會在 2021 年第 2 季及 2022 年第 2 季檢視聊天機械人時,向六個內置於網店的聊天機械人輸入「I would like to talk to a human agent.」和「我想跟真人客服聯絡。」兩句。以英文查詢時,有兩個聊天機械人給出直接而相關的回答,或提出合理的跟進問題;以中文查詢時,則有四個。另外兩個的選單上雖然有聯絡真人客服的選項,但未能正確回答中文查詢。以英文查詢重複扣款並要求退款時,六個聊天機械人都未能給出這類回答。
我們的測試沿用了消委會的問法。2026 年 10 月 6 日,我們向香港網站上八個公開聊天機械人提出六條日常查詢,這八個聊天機械人來自五個行業。每條查詢都分別以英文、書面中文和中英夾雜的廣東話口語輸入,共 144 次對話。聊天機械人一提供聯絡真人的途徑,我們便停止該次對話,也從沒有接受轉交。在我們要求真人的 24 次對話中,聊天機械人有 10 次在回覆中提供了聯絡真人的途徑;另有 9 次只追問查詢內容,沒有提供真人途徑。八個聊天機械人中,有 4 個至少在一種語言形式下提供了真人途徑;另外 4 個在我們提出要求時,從沒有提供。我們只計算回覆中提供的途徑,不計開場選單。
我們按消委會自己的分類,為每個聊天機械人的第一個回覆歸類。以書面中文查詢重複扣款時,八個聊天機械人中有 3 個給出直接而相關的回答,或提出合理的跟進問題(消委會測試的六個中有 1 個),也有 3 個提供了真人途徑。就忘記帳戶名稱或密碼提問時,無論用英文還是書面中文,八個聊天機械人中都有 6 個給出直接而相關的回答或合理的跟進問題(消委會測試的六個中,兩種語言各有 3 個)。兩次測試的樣本不同:消委會在 2021 及 2022 年測試的是六個電子商務聊天機械人,我們今次測試的是五個行業的八個聊天機械人;判斷回覆的人也不同。因此,我們不會據此推斷任何趨勢。這只是一次小型抽樣,不能代表香港整體,也不能代表任何一間公司。
下面的填寫卡列出我們訂立的六項轉交條件。第 4 項的「兩次」只是我們的看法:本文引用的資料,都沒有說明答不到多少次才要轉交真人。關於第 6 項,私隱專員公署在 2025 年 8 月 4 日向 AI 聊天機械人用戶建議「自保」十招,其中第 4 招是「不要分享自己及他人的個人資料」。在我們的測試中,沒有聊天機械人在對話中要求提供個人資料。我們認為,每次轉交時,接手的同事都應看到之前的對話。
每次轉交時:接手的同事都看得到之前的對話(我們的看法)。
AI 客服一開始就要說明自己是 AI、可以為客戶處理什麼查詢;轉交時,要告訴客戶由真人接手,而且同事看得到之前的對話。
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證監會)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致持牌法團的通函中指出:「若 AI 語言模型用於持牌法團的客戶介面,持牌法團應在使用者介面上作出明確披露,說明他們正在與 AI(而非真人)互動」。金管局的通告則要求認可機構(銀行)「向客戶披露其GenAI的應用」,並向客戶說明「有關模型的限制」。
早在 2021 及 2022 年,消委會檢視聊天機械人時已發現,這些聊天機械人的圖示或對話框旁邊都沒有標示對話由 AI 處理,客戶因此無從得知。六個內置聊天機械人中,也有三個要求客戶先填寫姓名、電郵地址和查詢內容等資料,客戶才能聯絡真人。我們測試的八個聊天機械人中,有 4 個在開始時(問候語、視窗標籤或通知)用了 AI 或人工智能這類字眼。另外 2 個在開始時,於通知或視窗標題中自稱聊天機械人;其中 1 個後來在一次回覆中,自稱 AI 助理。有 1 個只在一次回覆中自稱聊天機械人,另 1 個從沒有說明對話是自動回覆。
我們認為,公司應先寫好三句話:開場白、答不到時的回覆,以及轉交真人時的通知。這三句話要像其他文案一樣,上線前先測試。
公司要按客戶常用的每種語言,包括中英夾雜的廣東話,準備一套固定的查詢;然後用答案清單和六項轉交條件,逐一核對每個回覆。每次修改 AI Agent 後,都要再測試一次。
消委會在 2021 及 2022 年的檢視中,以繁體中文和英文,向每個聊天機械人提出六條消費者常問的問題。消委會的結論是,無法斷定答案在哪一種語言較準確,因為結果視乎所問的問題而定。
在我們的測試中,以中英夾雜廣東話輸入的 48 次對話裏,按我們的判斷,聊天機械人有 23 次提供了所問的資料,或針對該查詢的途徑,例如熱線號碼、退款方法或真人。以書面中文或中英夾雜廣東話輸入的 96 次對話中,有 25 次的第一個回覆是英文,大部分來自八個聊天機械人中的兩個。我們認為,客戶錯過期限而要求破例時,聊天機械人不應自行決定。測試中,這類對話共 24 次,聊天機械人在其中 4 次提供了真人途徑;以英文查詢的 8 次,則一次也沒有。我們認為,客戶打字的方式就像說話一樣,所以測試查詢除了書面中文,也要包括廣東話口語和中英夾雜的句子,例如「張單 double charge 咗,點退錢?」和「我想搵真人」。公司也應記錄 AI Agent 每次轉交的對話,並逐一檢視。
A2FF 測試,2026 年 10 月 6 日,香港網站上 8 個公開聊天機械人,共 144 次對話。這只是小型抽樣,不能代表香港整體。以下五行加起來,並不是 144 次對話中的全部 46 次。
這項查詢不需要真人處理:在 24 次對話的第一個回覆中,有 20 個是直接回答或合理的跟進問題;在全部 144 次對話中,沒有聊天機械人在對話中要求提供個人資料。
數字只計聊天機械人回覆中提供的真人途徑,不計開場選單。表中不列出機構、行業和回覆內容。
我們認為,AI 處理電話查詢時,本文的答案清單和六項轉交條件同樣適用,但公司要多做兩件事。第一,通話一開始,AI 要說明自己是 AI;第二,轉交真人時,要把客戶說過的內容一併交給同事。我們在 2026 年 10 月 6 日測試了八個公開聊天機械人,共 144 次對話,期間從沒有接受轉交。證監會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的通函中指出,若 AI 語言模型用於客戶介面,持牌法團「應在使用者介面上作出明確披露,說明他們正在與 AI(而非真人)互動」;這份通函的對象只是持牌法團。在香港,AI 用廣東話通話時,聲調和夾在廣東話中的英文字詞,都要由懂廣東話的人親耳聽一遍,檢查是否正確。
我們認為,按劇本運作的聊天機械人,只會按預設的選單和回覆作答;AI Agent 則會自行撰寫回覆,也可以執行步驟,例如查閱訂單。AI Agent 能執行步驟時,轉交真人的規則就更加重要。
我們認為,AI 客服不會取代客戶服務團隊。AI 客服會改變團隊的工作:同事會集中處理 AI Agent 轉交過來、較難處理的查詢。在消委會 2021 年的調查中,21% 受訪者同意「我偏好與人工智能多於與真人溝通」。
我們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,在各發布機構的網站查閱了以下資料。
A2FF 會與您的團隊一起整理已審批的資料,商定 AI Agent 可以回答哪些查詢、何時轉交真人,並在上線前,用您的客戶常用的語言測試 AI Agent。哪些規則適用於您的公司,由您公司負責法律或合規事務的同事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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