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用 AI 要注意什麼?私隱條例與指引的六項檢查

作者 A2FF Digital發佈於 閱讀時間 9 分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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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摘要

  1. 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列明資料使用者處理個人資料的責任;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則為涉及個人資料的 AI 提出管治建議。
  2. 公司可以按六項檢查,逐一核對 AI 負責人、人為監督、個人資料用途、員工使用規則、事故應變和告知使用 AI 的安排。
  3. 每項都標明來自法律還是指引,方便您與法律團隊核對。

AI 管治是我們 AI 解決方案工作的一部分。

Six checks for a Hong Kong company using AI, each marked law or guidance.

我們認為,AI 管治是指公司訂明誰可以用 AI、AI 可處理哪些工作、流程要留下哪些紀錄,以及哪一步要經人審批。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規管資料使用者如何處理個人資料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(私隱專員公署)則發出指引,就兩方面提出建議:機構如何管治涉及個人資料的 AI,以及員工如何使用生成式 AI。以下六項檢查都註明出處;哪些法律責任適用於您的公司,可交法律顧問判斷。

每項之下的「我們的核對」是 A2FF 建議的內部做法,並非法律要求。

私隱條例與指引的六項檢查

  1. 01找一位高層負責 AI私隱專員公署指引《模範框架》我們的核對: 說得出負責人是誰,每項新的 AI 用途都經這位負責人審視
  2. 02按風險安排人為監督私隱專員公署指引《模範框架》我們的核對: 每項 AI 用途都有書面風險級別,並由指定同事覆核輸出
  3. 03限制個人資料,核對用途與保安法律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我們的核對: 每款獲批准的 AI 工具,都有一份書面清單,列明它可以和不可以接觸哪些資料
  4. 04寫清楚員工使用生成式 AI 的規則私隱專員公署指引《僱員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單》我們的核對: 員工找得到 AI 政策及獲批准的工具清單,並接受過這兩方面的培訓
  5. 05把 AI 事故寫進應變安排私隱專員公署指引《指引清單》及 2026 年循規審查我們的核對: 您的資料外洩應變計劃寫明 AI 工具引致外洩時由誰先處理
  6. 06向相關人士說明 AI 的使用私隱專員公署指引《模範框架》我們的核對: 您的私隱聲明及面向客戶的 AI 工具都說明 AI 用在哪裏
每項「我們的核對」是 A2FF 的看法。來源:私隱專員公署及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2026 年 10 月 4 日閱覽;詳見資料來源。

1. AI 工作由誰負責?

私隱專員公署指引

如果 AI 工作涉及個人資料,公司可以先指定一位高層負責統籌。私隱專員公署的《人工智能 (AI):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》(《模範框架》)說,機構「應建立」具足夠資源、專業知識和決策權的內部管治架構。

框架說,AI 管治架構「可包含」向董事會匯報的 AI 管治委員會。機構亦「應指派高級管理人員」領導跨部門團隊,例如行政總裁或資訊總監。

我們的核對:您說得出負責人是誰,而每項新的 AI 用途都經這位負責人審視。

來源(私隱專員公署指引):《模範框架》,2024 年 6 月 [2]。

2. AI 用途的風險不同,人為監督要到什麼程度?

私隱專員公署指引

《模範框架》建議機構先評估每項涉及個人資料的 AI 用途有多大風險,再按風險高低決定人為監督的程度。

框架說:「人類決策者應就 AI 所作的決策及輸出的結果負上最終的責任。」框架又指出,高風險系統應採取「人在環中」的人為監督方式。

我們的核對:每項 AI 用途都有書面的風險級別,並有一位指定同事覆核 AI 的輸出。

來源(私隱專員公署指引):《模範框架》第二部及第 12、31、32 段 [2]。

3. AI 工具可以用哪些個人資料?

法律

《模範框架》說,機構在採購、實施或使用 AI 時如涉及個人資料,「應確保遵從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《私隱條例》)的規定,包括附表1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」。

框架稱六項原則是《私隱條例》的「核心規定」。其中三項與這項檢查直接相關:

  • 第 1 原則:收集的資料須「足夠但不超乎適度」。
  • 第 3 原則:「如無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,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。」
  • 第 4 原則: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,保障個人資料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、處理、刪除、喪失或使用所影響。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為處理資料時,還須「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」保障轉交對方的資料。

我們的核對:每款獲批准的 AI 工具,都有一份書面清單,列明它可以和不可以接觸哪些資料。

來源(法律):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 486 章)附表 1 [1];《模範框架》第 8 段 [2]。

4. 員工用生成式 AI,公司要定下哪些規則?

私隱專員公署指引

公司可以先列明員工可用哪些生成式 AI 工具、可輸入什麼資料,以及怎樣處理工具生成的內容。私隱專員公署 2025 年 3 月的《僱員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單》可供公司制訂內部規則時參考。

《指引清單》建議公司「提供清晰指示,說明可輸入至生成式AI工具的資訊種類及數量」。清單列出的實用貼士包括「定期向僱員傳達政策或指引」和「教育僱員如何有效及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式AI工具」。

我們的核對:員工找得到 AI 政策和獲批准的 AI 工具清單,並接受過這兩方面的培訓。

來源(私隱專員公署指引):《僱員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單》,2025 年 3 月 [3]。

5. AI 出錯或資料外洩,由誰先處理?

私隱專員公署指引

《指引清單》建議,員工 AI 政策要包括「AI事故及資料外洩事故應變」。

私隱專員公署 2026 年審查了 60 間機構。在其中 24 間以 AI 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機構裏,22 間(約 92%)有資料外洩應變計劃;這 22 間之中,9 間(約 41%)的計劃特別涵蓋 AI 相關資料外洩。這些數字只適用於受審查的機構,不能當作全港公司的比例。

我們的核對:您的資料外洩應變計劃寫明 AI 工具引致外洩時由誰先處理。

來源(私隱專員公署指引):《指引清單》[3];私隱專員公署 2026 年 5 月 19 日循規審查新聞稿及附件 [4]。

私隱專員公署 2026 年審查發現什麼?

  • 60 間受審查機構中,57 間(95%)在日常營運中使用 AI
  • 這 57 間中,24 間(約 42%)以 AI 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
  • 這 24 間中,22 間(約 92%)有資料外洩應變計劃
  • 這 22 間中,9 間(約 41%)的計劃特別涵蓋 AI 相關資料外洩
  • 這 24 間中,7 間(約 29%)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列明使用 AI 工具
數字只適用於受審查的 60 間機構,並非全港公司的比例。私隱專員公署 2026 年 5 月 19 日新聞稿及附件。

6. 用了 AI,要向哪些人說明?

私隱專員公署指引

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機構讓員工、客戶及其他受影響的人知道 AI 用在哪裏。《模範框架》說:「機構應清楚讓持份者知道機構在使用 AI」。

框架指出,機構定製及使用 AI 時如涉及個人資料,「必須依據《私隱條例》的保障資料第 1(3) 及第 5 原則,向相關資料當事人告知所需的資訊」。需要告知的資訊包括資料的用途。除此以外,框架說,除非在有關情況下使用 AI 已顯而易見,否則機構「應考慮」清楚而顯著地披露 AI 系統的使用。

我們的核對:您的私隱聲明及面向客戶的 AI 工具都說明 AI 用在哪裏。

來源(私隱專員公署指引):《模範框架》第四部第 51 至 53 段 [2]。

哪些情況要另看其他文件?

  • 如果您的公司是銀行,可看金管局 2024 年 8 月 19 日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的「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消費者保障」通告。通告說明在面向客戶的服務中應用生成式 AI 的消費者保障原則;在此範圍內,通告說「認可機構董事局及高級管理層須對所有以GenAI推動的決定及程序負責」。
  • 如果您的公司是持牌法團,可看證監會 2024 年 11 月 12 日的「生成式 AI 語言模型的使用」通函。這份通函的對象,是在受規管活動中使用 AI 語言模型的持牌法團。2026 年 6 月 2 日的「加強網絡安全措施 應對人工智能驅動的網絡攻擊引發的新興風險」通函,則提醒持牌法團、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,應檢視並加強各自的網絡安全措施。
  • 如果您使用 AI Agent,私隱專員公署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《代理式人工智能篇:保障個人資料私隱》寫道:「值得注意的是,由於智能體並不是法律實體,透過智能體收集、持有、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仍須負責遵守《私隱條例》下的規定,包括六項保障資料原則。」
  • 如果您的公司設於歐盟以外,而您提供或部署的 AI 系統所產生的輸出會在歐盟使用,可看歐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第 2(1)(c) 條。該條涵蓋「providers and deployers of AI systems that have their place of establishment or are located in a third country, where the output produced by the AI system is used in the Union」(本文翻譯:設於或位於第三國,而 AI 系統輸出在歐盟使用的提供者及部署者)。
  • 如果您向中國內地公眾提供生成式 AI 服務,可看內地的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辦法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,第 2 條適用於向內地公眾提供生成內容的服務。

接下來政府會推出什麼?

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》宣布在數字政策辦公室(數字辦)設立 AI 專員。政府也宣布會按實際應用經驗,明年與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發布「全社會適用的AI Agent安全管理指引」。

常見問題

資料來源

以下來源,我們都在 2026 年 10 月 4 日於發布機構的網站上核對過。

  1.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,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 486 章)附表 1。https://www.elegislation.gov.hk/hk/cap486!zh-Hant-HK
  2. 私隱專員公署,《人工智能 (AI):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》,2024 年 6 月。https://www.pcpd.org.hk/tc_chi/resources_centre/publications/files/ai_protection_framework.pdf
  3. 私隱專員公署,《僱員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單》,2025 年 3 月。https://www.pcpd.org.hk/tc_chi/resources_centre/publications/files/guidelines_ai_employees.pdf
  4. 私隱專員公署,審查 60 間機構使用 AI 對個人資料私隱影響的新聞稿及附件,2026 年 5 月 19 日。https://www.pcpd.org.hk/tc_chi/news_events/media_statements/press_20260519.html
  5. 私隱專員公署,《代理式人工智能篇:保障個人資料私隱》,2026 年 8 月 25 日。https://www.pcpd.org.hk/tc_chi/resources_centre/publications/files/pcpd_use_of_agentic_ai.pdf
  6. 數字政策辦公室,「人工智能和數據道德」網頁,2026 年 6 月 30 日修訂。https://www.digitalpolicy.gov.hk/tc/our_work/data_governance/policies_standards/ethical_ai_framework/
  7. 香港金融管理局,「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消費者保障」,2024 年 8 月 19 日。https://brdr.hkma.gov.hk/chi/doc-ldg/docId/getPdf/20241107-1-TC/20241107-1-TC.pdf
  8.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,「生成式 AI 語言模型的使用」,2024 年 11 月 12 日。https://apps.sfc.hk/edistributionWeb/api/circular/openFile?lang=TC&refNo=24EC55
  9.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,「加強網絡安全措施 應對人工智能驅動的網絡攻擊引發的新興風險」,2026 年 6 月 2 日。https://apps.sfc.hk/edistributionWeb/api/circular/list-content/circular/intermediaries/supervision/doc?lang=TC&refNo=26EC32
  10. 行政長官,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》「風險管治」,第 121 至 123 段,2026 年 9 月 16 日。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609/16/P2026091600242.htm
  11.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, Regulation (EU) 2024/1689, Article 2(1)(c).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HTML/?uri=OJ:L_202401689
  12.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,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第 2 及第 24 條,2023 年 7 月 10 日。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3-07/13/c_1690898327029107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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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六項檢查寫進 AI 工作流程

請告訴我們您想讓 AI 處理哪項工作。我們會按六項檢查逐項核對這項工作,再交由您公司負責法律及合規的人員審閱。他們確認 AI 政策、風險登記冊和負責人架構後,我們便把這些內容寫進工作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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